关于撤销我院下设“协会”或“院” 分支机构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安徽省民政厅通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的标准应该统一。学术性社会团体可以按本学科所含的专业设立分支机构;行业性社会团体可以按本行业所包含的小行业设立分支机构;其他类型社会团体可以按业务活动的分类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分支机构。一个社会团体不得采取多个标准设立分支机构。”同时,特别指出:院下设的分支机构名称中不得冠以“协会”或“院”。为此,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特正式下发此通知。自此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院以前下设的名称中带有“协会”或“院”的分支机构正式公布撤销!

特此通知!

安徽和谐传统文化研究院

201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