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谐传统文化研究院员工行为守则
一、目的
本行为守则的目的是强调安徽和谐传统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员工的职业操守,确保员工自觉遵守研究院的各项纪律、行为守则,维护研究院的诚信与声誉。
二、适用范围
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员工。
三、办公纪律
1、研究院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研究院员工可根据自身工作性质选择适宜地点办公,如研究院办公室或家中办公,但需高效的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并就工作内容及时进行沟通、汇报、反馈。
2、办公、参加活动等公众场合应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洁得体、无异味。
3、工作时间禁止办理私事,在公共办公区禁止高声喧哗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4、禁止在办公区吸烟,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禁止使用不文明用语。
5、禁止在研究院拥有或租用处所、车辆或项目活动场所内使用或藏有非法物品。
6、接待来访人员应热情、真诚,行为举止符合商务礼仪,维护好研究院的公众形象。
7、外出公务应群发邮件告知同事们外出时间、事由,并交待同事代接听工作电话。休假时应设置个人邮箱自动回复提示。
8、参加各类会议,按时出席,不迟到早退,对重要事项应做好记录。
9、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能减排。下班后关闭自己的电脑,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须检查所有门窗、空调、灯、打印机等电源设备是否已经关闭。
10、领导应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到领导示范作用,并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
四、馈赠、额外报酬及娱乐
1、研究院以合法、高效和公平公正为原则,致力于维护和增进所有业务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禁止一切非法或不道德的交易行为。在所有工作场合禁止出现不适当的馈赠、接受额外报酬及安排娱乐活动等行为。
2、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对于馈赠的礼物,无论价值大小,都应委婉拒绝。如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时,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向对方声明该礼物会上缴研究院。员工在接受礼物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直接上级主管及办公室,并将礼物上缴。
3、员工受被资助方邀请,担任演讲嘉宾、培训授课等活动,不得接受报酬。员工如在被资助方处担任理事、监事身份,应由秘书长或理事会正式批准,并在研究院内部披露。
4、员工在参与或安排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时,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能铺张浪费。安排应酬活动时须同时遵循以下三项条件:
(1)通过秘书长审批;
(2)在预算范围内;
(3)消费项目合法。
五、利益冲突
1、员工必须确保个人活动和利益与职务权责不冲突。
2、在处理所有本职工作之外的个人事务和业务交易中,除应遵守法律和政策之外,还应行使自己的正确判断。
3、禁止滥用研究院资源、自身职位或影响力,为外部商业实体或非盈利机构背书。
4、禁止从供应商、受助人手中接受公众或其他的员工无法享受到的利益。
5、参与会给自己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个人及其供职机构)带来经济收益的资助决策时,员工应提前进行报备利益冲突声明。这里的直系亲属包括自己的直系血亲(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直系血亲。
6、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员工应提前进行报备利益冲突声明,并经秘书长或理事会正式批准,在机构内部披露相关信息。如资助决策已经批准,但有可能对机构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还应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1)员工出任被资助机构的理事、监事或顾问;
(2)员工参与发起或决策一项针对其他同事或同事的直系亲属(包括个人及供职机构)的资助;
(3)参与决策自己或其他同事曾经工作过的机构的资助。
六、尊重、歧视和骚扰
1、尊重合作伙伴、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守则。禁止在任何场合场所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2、研究院承诺根据员工的资历和能力来雇佣、培训、提拔员工和支付报酬,不会因其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民族、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给予不平等待遇。
3、研究院承诺保持零歧视、零骚扰的工作环境。骚扰包括干扰员工工作表现的任何行为或制造冒犯性、使人恐慌或令人不快的工作环境。研究院禁止员工、实习生、第三方合作伙伴任何形式的骚扰,包括性骚扰以及其他具有性性质的行为,还包括营造不愉快的工作环境。
4、同时,员工禁止利用职权之便侵犯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弱势群体)的权益,尤其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
5、若任何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了骚扰,应及时反应给上级领导、人力资源代表或法律部门。
七、信息保密及知识产权
1、员工应尊重和保护研究院的机密信息,其中包括合作伙伴、供应商、受益人的机密信息,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和软件及其他机密信息。员工应做到在被资助方、合作伙伴未公开的情况下,对被资助方、合作方的机密信息、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创意方案等信息履行保密原则。
2、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在职期间或是终止合同之后)都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研究院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将此信息用于任何机构业务之外的用途。
八、对于违规行为处罚
违反《安徽和谐传统文化研究院员工行为守则》和其他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违规者将被处以开除、提起法律诉讼等。
九、其他相关
1、员工在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徽和谐传统文化研究院员工行为守则》培训,培训后员工签署《个人承诺书》。
2、本守则解释权属研究院秘书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安徽和谐传统文化研究院 秘书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