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准确贯彻两办《意见》的通知

联合会全体会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总览全局,高屋建瓴,为深入持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联合会全体会员,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意见》精神,在基层扎扎实实地推进这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一、自觉地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奉献力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不仅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为治国理政、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迪,而且可以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社会诚信不断削减、伦理道德每况愈下、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难题提供重要启示。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每个联合会的成员都要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不懈地探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方式方法,一如既往地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奉献力量。

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注意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民族虚无主义,盲目崇拜西方文化,看不到古圣先贤思想的价值,数典忘祖,妄自菲薄,缺乏民族文化自信。一种是复古泥古、厚古薄今、盲目自大、排斥外来的先进文化,这也是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对传统文化,要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针。我们要传承发扬的是中国文化基因,是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惠民利民、安民富民,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讲仁爱、重人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精忠报国、振兴中华,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传统美德。是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文以载道、文以化人,简约自守、中和太和等中华人文精神。而对于那些歧视劳动人民、歧视妇女,以致封建迷信一类的糟粕,要坚决予以剔除。在各类学习班中,都不允许有政治上反动,违背国家法律的教学内容。对联合会成员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特点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验,要总结提高,宣传推广。对优秀培训班,将授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基地”称号。

三、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传承人

党中央做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每一位联合会成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做一名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在弘扬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例如,国家《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活动一般应在宗教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因此,在会员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夏令营中,都不能有宗教活动。

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成果相承接,是中国梦的价值魂。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要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联合会成员的弘扬过程成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的过程。

五、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处理好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在近代社会化大生产、人类社会全球大视野条件下产生的理论,是迄今为止最科学、最严谨、最有生命力的思想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忠实的继承者和弘扬者。马克思主义是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文化的选择。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客观、科学、礼敬地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意见》指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和社会环境。”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团结一致,全面、准确地贯彻《意见》精神,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工作。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文明传承联合会